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学校学字[2017]45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非全日制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7级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在籍、在读、非定向、非带薪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评审原则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评审依据及申报评定
非全日制硕士新生阶段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所得)予以评定。为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对第一志愿报考昆明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录取总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具体详见《非全日制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五、设奖等级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2个等次,对应奖金额度分别为4000、2000元。
六、名额分配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兼顾各学科特点、招考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名额原则上向基础学科、艰苦学科倾斜,同时注重学科专业结构,促使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的名额合并下达。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七、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非全日制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比,提出推荐名单;
(二)推荐名单经初评委审议后,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数据,新增学业奖学金上报表时,“年度”选项统一为“2017”年,“评奖学期”选项统一为“下半年”,评选类别选为“非全日制硕士学业奖学金”。
(四)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全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为最终获奖名单。
(五)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有关要求
(一)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各单位将从系统中导出经公示无异议的《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汇总表》(纸质两份,需盖学院章)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系统数据也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凡有突破名额的该单位上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未尽事宜详见《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7]45号)。
附件: 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