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发布日期:2016-08-2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云南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学位[2016]9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在昆明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领导下,评审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术新人奖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对于那些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该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汇总,统一组织学术新人奖人选的初审、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学术新人奖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人的年龄未满32岁、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从申报之日至毕业答辩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申请人在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突出,所学专业原则上应是相近和相关专业。

(二)已获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学术新人奖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请人导师及所在学科有实力支撑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申请人具备优良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攻读博士期间,学术成果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文。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须有1篇在SSCI/AHCI/CS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理工农医类博士研究生至少须有1篇被SCI/EI/CSCD/MEDLINE收录的论文;

3.曾出版学术专著或拥有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且排名在前2位;

4.已获省部级以上学术奖励且排名在前5位。

三、资助标准及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一)云南省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由省财政出资设立,2016年度学术新人奖资助经费额度为2万元/人;

(二)学术新人奖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经导师和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意,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

(三)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由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学术新人奖获得者每年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申报名额说明

(一)本年度省学位办下达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名额为12人,经费额度为2万元/人。

(二)我校本次申报名额不分解下达校内各二级培养单位,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在不突破全校总名额的范围内择优推荐,研究生院汇总,聘请专家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产生我校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培养单位宣传动员。各培养单位在全体博士研究生中广泛宣传云南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政策,动员同学申报;

(二)博士研究生个人申报

学术新人奖申报者需在201682616:00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云南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及支撑材料(一式1份,附件2

2.《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表》(一式1份,附件3)(注:因汇总表中信息较完备,申请人必须全部填写后上交所在培养单位);

(三)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学术诚信进行把关、核实,并在201683116: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推荐名单及申请人全套材料(除支撑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名单需排序。

(四)研究生院复审、公示、上报。

研究生院聘请专家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审,并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九、相关要求

希望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学校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材料。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

    电话65915798(呈贡)/65164351(莲华)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8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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