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严肃研究生培养及教育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3]21号)文的规定,我院决定对逾期未毕业研究生情况进行清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基本学制及学习年限的说明
1、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博连续研究生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3年。
2、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经批准休学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复学后可相应延长学习时间。
3、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可取得更好成果的,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前应缴清在学期间的各项费用。
二、清查人员范围:
凡是截止2015年8月31日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但尚未毕业的在校研究生均在清查范围内,具体包括如下四类人员:
1.2011年9月及以前取得学籍的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10年3月及以前取得学籍的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07年9月及以前取得学籍的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4.2008年9月及以前前取得学籍的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与各位导师核实超期未毕业研究生的信息,并通知每一位超期未毕业的研究生,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完成学业。
2、经与学生本人联系,导师确认,确能够完成学业的,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附件1),并于2016年6月之前完成答辩,逾期未能通过学位答辩的,视为无法完成学业,取消学籍。
3、经与学生本人联系,导师确认,明确表示无法完成学业的,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附件2),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取消学籍。
4、不配合学校处理或确与导师、学院多年未联系的学生,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处理。
5、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前,完成清查工作。研究生院经过前期的整理与核查,基本掌握了超期未毕业研究生的名单(见附件4),逾期的全日制硕士176人,非全日制硕士842人,硕博连读10人,博士155人,合计1183人。请各单位逐一核对以上几类人员的具体情况,名册中遗漏的请补上,名册中信息有误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按要求填写《逾期未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避免遗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09日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
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
附件3:《逾期未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4: 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