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

本次学业奖学金为2014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4级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14级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待入学后参加当年评选。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参加往年招考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于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不参评。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超过本学科规定的学制者;

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

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名额分配

(一)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选。

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1 昆明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一级学科

2014年博士录取人数

学业奖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力学

10

2

5

3

机械工程

5

1

3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0

2

5

3

冶金工程

12

2

6

4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7

1

4

2

矿业工程

11

2

6

3

环境科学与工程

37

7

19

1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5

3

8

4

合计

107

20

57

32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选。

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2 昆明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院            系  

全国统

录取           类别

 

小计

学业奖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001-国土资源

工程学院

254

学术硕士

107

21

27

16

专业硕士

147

29

37

22

002-冶金与能源

工程学院

132

学术硕士

79

16

20

11

专业硕士

53

11

13

8

003-机电工程学院

154

学术硕士

55

11

14

8

专业硕士

99

20

25

14

004-信息工程与

自动化学院

275

学术硕士

109

22

27

16

专业硕士

166

33

42

25

005-电力工程学院

52

学术硕士

18

4

5

2

专业硕士

34

7

9

4

006-交通工程学院

70

学术硕士

27

5

7

4

专业硕士

43

9

11

6

007-环境科学与

工程学院

100

学术硕士

40

8

10

6

专业硕士

60

12

15

9

008-化学工程学院

67

学术硕士

31

6

8

5

专业硕士

36

7

9

5

009-管理与经济

学院

242

学术硕士

85

17

21

13

专业硕士

25

5

6

4

工商管理硕士

132

26

33

20

010-建筑工程

学院

147

学术硕士

52

10

13

8

专业硕士

83

17

21

12

工程管理硕士

12

2

3

2

011-理学院

71

学术硕士

71

14

18

11

012-法学院

64

学术硕士

64

13

16

9

013-艺术与传媒

学院

110

学术硕士

16

3

4

3

专业硕士

29

6

7

4

艺术硕士

65

13

16

11

014-现代农业

工程学院

43

学术硕士

21

4

6

3

专业硕士

9

2

2

1

农业推广硕士

13

3

3

2

015-生命科学与

技术学院

100

学术硕士

52

10

13

8

专业硕士

48

10

12

7

016-材料科学与

工程学院

158

学术硕士

75

15

19

11

专业硕士

83

17

21

12

017-社会科学学院

59

学术硕士

59

12

15

8

018-质量发展

研究院

11

学术硕士

11

2

3

2

019-医学院

90

学术硕士

90

18

23

13

020-知识产权

发展研究院

5

学术硕士

4

1

1

0

专业硕士

1

1

0

0

021-建筑与城市

规划学院

74

学术硕士

31

6

8

5

专业硕士

9

2

2

1

建筑学硕士

17

3

4

4

城市规划硕士

17

3

4

3

022-食安院

18

学术硕士

6

1

2

1

专业硕士

12

2

3

2

总数合计

2296

2296

459

578

341

 

 

 

六、申报、评定及发放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培养单位依据《评选及管理办法》,参考《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自行制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与二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共同拟定,并在本学科覆盖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招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考生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评定。

(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所得)予以评定。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

(四)各培养单位初评委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新生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同级学业奖学金的半年额度。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由培养单位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七、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2014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报到注册情况,提出推荐名单,经初评委审议后,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相关材料,于201411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院党委。

上报材料包括:1.本单位拟定并经通过公示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经公示无异议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纸质两份,需盖学院章)。电子版发送至yjsydw_kmust@163.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为最终获奖名单。

八、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凡有突破名额的该单位上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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