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14年10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4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同学:

研究生院已将研究生2014年10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材料交至财务处,财务处与银行对接后,将于近日发到同学的银行卡中,请注意查收。若同学未及时收到,请在工作日内到呈贡校区办公大楼三楼财务处25号窗口核对银行卡号,咨询电话65916488。除银行卡号之外的事宜请到研究生团委咨询。

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几个特殊事项的说明:

1.2014级硕、博士新生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及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查的,自2014年9月起,按照新标准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次发放的为9月、10月两个月额度之和。

2.2014级档案原件到校的全日制MBA同学,请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于10月31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学制内老生自费生人事档案原件已到校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查的,自2014年9月起,按照新标准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次发放的为9月、10月两个月额度之和。

4.部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已转入博士阶段)9月份仍旧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的,本次发放额度为9月份差额与10月份额度之和。

5.学制内老生自费生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但人事档案原件未到校的,请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补领《调档函》,将本人人事档案原件于2014年12月5日前调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1),于12月1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档及签署《承诺书》,以便作最终的受助资格审查,超过12月5日档案原件仍不到校的,不再接收档案。待通过最终的受助资格审查后一并补发从本年度9月起的国家助学金。

《承诺书》将连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一起,作为学生在学期间所受资助、奖、惩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毕业后作为档案材料发送至接收单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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