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

二、参评对象

本次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5级全日制在籍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申报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待入学后参加复学当年评选。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四、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及各培养单位制定并公示通过的评审细则。

五、名额分配

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校级层面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选。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申报及评审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培养单位依据《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参考《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2)自行制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与二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共同拟定,并在本学科覆盖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已备案且无修改的本次无需再报备,新制定或有修订的本次需要报备。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比,提出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经初评委审议后,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数据,新增学业奖学金上报表时,“年度”选项统一为“2018”年,“评奖学期”选项统一为“上半年”,“奖学金类型”选项统一为“全日制硕士奖学金/全日制博士奖学金”具体操作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用户使用手册》(附件3)。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推荐名单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为最终获奖名单。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系统数据也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包括:1.本单位拟定并经通过公示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是否需要报送参见第六条);2. 从系统中导出经公示无异议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汇总表》(纸质两份,需盖学院公章)。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得作为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加分项目。

(三)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仅发放半年额度。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凡有突破名额的该单位上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用户使用手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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