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昆理工大学校字[2007]29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就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类别

(一)优秀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

(三)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 评选范围

2015、2014级研究生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评优。

2014-2015学年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2013级全日制不带薪在籍在校硕士研究生与2012级硕博连读、2013级全日制不带薪在籍在校博士研究生。

2014-2015学年校研究生单项奖评选对象为:除2015年、2014级之外,所有全日制不带薪学制内在籍在校研究生都可根据评选条件参评。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内只能参加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伍达观奖学金的(含2015年通过校内公示人员)不能申请2014-2015学年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其荣誉称号。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不受以往获奖限制,但获得过以往学年单项奖的研究生,单项奖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三、 评选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无恶意欠费;

5.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具体条件:

1.优秀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为参考,结合本学科特点,可自定评选细则。

2.单项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要求参评者在2014-2015学年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有实践单位或带队老师的证明材料,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3。

社会工作奖要求参评者在2014-2015学年担任研究生院或学院党团学组织主要干部、担任研究生院部门助管、辅导员助管工作满学期及以上,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4。

文体活动奖要求参评者在2014-2015学年参加研究生院组织或安排的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前四名,团体前三名的奖励(团体奖要求至少获得两项方可参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5。

(二)各类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必须为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获得者。

2.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必须为2014-2015学年社会工作奖获得者。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2014-2015学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必须为2014-2015学年社会实践奖获得者。

四、 名额分配

(一)优秀奖学金

1.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根据我校全日制非带薪博士总人数,2014-2015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各一级学科博士点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配名额见表1。

表1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一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2

2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3

冶金工程

4

4

矿业工程

2

5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

6

力学

2

7

机械工程

2

8

环境科学与工程

5

合计

20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对于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根据一级学科博士奖学金评定细则完成初始材料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

2.优秀硕士生奖学金

根据我校2013级全日制不带薪硕士研究生总人数,2014-2015学年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5名,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各培养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表2。

表2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名称

总名额

其 中

学术硕士名额

专业硕士名额

1

国资院

22

11

11

2

冶能院

13

6

7

3

材料院

15

8

7

4

机电院

11

5

6

5

信自院

27

11

16

6

电力院

5

2

3

7

交通院

6

3

3

8

环工院

8

4

4

9

化工院

6

3

3

10

食安院

2

1

1

11

管经院

14

9

5

12

建工院

11

6

5

13

建筑院

10

3

7

14

理学院

4

4

0

15

法学院

6

6

0

16

艺传院

12

3

9

17

农工院

5

2

3

18

生科院

9

5

4

19

社科院

7

7

0

20

医学院

10

10

0

21

质量院

1

1

0

22

知产院

1

1

0

合计

205

111

94

(二)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名额按照所属干部群体人数的10%确定。[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辅导员助理数+党支部书记数+党支部数×3(班、团干部数)+研究生会分会主席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表3

表3社会工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院

社会工作奖名额

1

国资院

3

2

冶能院

2

3

材料院

2

4

机电院

2

5

电力院

1

6

信自院

3

7

建工院

2

8

建筑院

1

9

环工院

1

10

食安院

1

11

化工院

1

12

生科院

2

13

交通院

1

14

农工院

1

15

法学院

1

16

社科院

1

17

理学院

1

18

管经院

1

19

艺传院

1

20

质量院

1

21

医学院

1

22

知产院

1

23

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

9

24

研究生党建协调委

5

25

研究生院助管

4

合 计

49

2.除社会工作奖外其它单项奖学金名额不受限制,由研究生个人自行对照标准申报,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五、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优在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宣传动员,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打分细则为参考,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可自定评选细则。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评选通知与评选细则,结合主题班会,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的动员、宣传和告知等工作,时间:10月26日~30日。

(三)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10月26日~30日按照评选的具体要求向各学院研教办提交评选材料。

(四)学院初审提名公示

由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并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候选名单经学院研教办审阅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时间11月1日~4日。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五)学校审批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公示后,将确定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评选材料(附件1-附件6)连同学院评选及公示情况报告于11月7日前报研究生院,《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至yjsydw_kmust@163.com邮箱。

(六)全校公示

研究生院党委审核各培养单位评优材料并报学校审批,学校讨论通过后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张榜公示一周,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七)学校表彰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获奖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1200元,单项奖学金500元。

六、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凡有突破名额、材料不齐全、逾期上报等情况的,该单位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情况汇总表》

2《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与“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

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评定审批表》

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申请、评定审批表》

5.《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文体活动奖申请、评定审批表》

6.《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申请、评定审批表》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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