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中央和省相关资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4]186号)要求,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成立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名单报研究生院。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
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全日制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所有曾获国奖计分的条目均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提交申报材料时,研究生自主选择“仅申报国家奖学金”、“仅申报省政府奖学金”,或是“同时申报国奖和省奖”。所有本次获奖计分的条目今后参评国奖、省奖时亦不可重复使用。
所有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籍在读期间取得的,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
五、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需要科技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由培养单位收集、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培养单位填写《科研项目、论文统计表》(附件6)之后统一到科技处盖章。
需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成果统计表》(附件7),统一到知识产权研究院进行认证。
(三)在向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之前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已办理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延期至年底。
六、名额分配
(一)全校总名额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中央和省相关资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4]186号)规定,201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26名,硕士生171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0名,硕士生192名。
(二)博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1.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表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级学科博士点名额分配表
一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 | 3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4 | 4 |
冶金工程 | 3 | 4 |
矿业工程 | 2 | 3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2 | 2 |
力学 | 3 | 3 |
机械工程 | 2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7 | 8 |
合计 | 26 | 30 |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表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总名额 | 学硕国家奖学金名额 | 专硕国家奖学金名额 | 省政府奖学金总名额 | 学硕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专硕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1 | 国资院 | 18 | 9 | 9 | 20 | 9 | 11 |
2 | 冶能院 | 10 | 5 | 5 | 11 | 6 | 5 |
3 | 材料院 | 12 | 7 | 5 | 14 | 8 | 6 |
4 | 管经院 | 20 | 7 | 13 | 24 | 8 | 16 |
5 | 质量院 | 1 | 1 | 0 | 1 | 1 | 0 |
6 | 知识产权院 | 1 | 1 | 0 | | |
7 | 机电院 | 10 | 5 | 5 | 11 | 5 | 6 |
8 | 信自院 | 21 | 9 | 12 | 23 | 10 | 13 |
9 | 电力院 | 4 | 2 | 2 | 4 | 2 | 2 |
10 | 交通院 | 5 | 2 | 3 | 5 | 2 | 3 |
11 | 环工院 | 7 | 3 | 4 | 8 | 4 | 4 |
12 | 化工院 | 5 | 3 | 2 | 6 | 3 | 3 |
13 | 食安院 | 1 | 1 | 1 | 1 |
14 | 建工院 | 10 | 5 | 5 | 11 | 5 | 6 |
15 | 建筑院 | 7 | 2 | 5 | 8 | 3 | 5 |
16 | 理学院 | 4 | 4 | 0 | 5 | 5 | 0 |
17 | 法学院 | 5 | 5 | 0 | 5 | 5 | 0 |
18 | 艺传院 | 9 | 2 | 7 | 10 | 3 | 7 |
19 | 农工院 | 3 | 1 | 2 | 4 | 2 | 2 |
20 | 生科院 | 8 | 4 | 4 | 9 | 5 | 4 |
21 | 社科院 | 5 | 5 | 0 | 6 | 6 | 0 |
22 | 医学院 | 5 | 5 | 0 | 6 | 6 | 0 |
合计 | 171 | | | 192 | | |
七、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动员同学申报。
(二)学生自主申报,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备齐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样例见附件5)一式两份,按要求于2014年9月10日前上报学院。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教办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签章,初评委进行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材料过程中请严格把关,如果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报之后一律不再修改、补充。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所有材料(附件1~附件7)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院党委,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ydw_kmust@163.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八、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凡有突破名额、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该单位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