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更新)

发布日期:2014-09-0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中央和省相关资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4]186号)要求,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成立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名单报研究生院。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

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全日制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所有曾获国奖计分的条目均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提交申报材料时,研究生自主选择“仅申报国家奖学金”、“仅申报省政府奖学金”,或是“同时申报国奖和省奖”。所有本次获奖计分的条目今后参评国奖、省奖时亦不可重复使用。

所有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籍在读期间取得的,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

五、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需要科技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由培养单位收集、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培养单位填写《科研项目、论文统计表》(附件6)之后统一到科技处盖章。

需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成果统计表》(附件7),统一到知识产权研究院进行认证。

(三)在向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之前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已办理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延期至年底。

六、名额分配

(一)全校总名额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中央和省相关资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4]186号)规定,201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26名,硕士生171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0名,硕士生192名。

(二)博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1.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表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级学科博士点名额分配表

一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国家奖学金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3

管理科学与工程

4

4

冶金工程

3

4

矿业工程

2

3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

2

力学

3

3

机械工程

2

3

环境科学与工程

7

8

合计

26

30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表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奖学金总名额

学硕国家奖学金名额

专硕国家奖学金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总名额

学硕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专硕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1

国资院

18

9

9

20

9

11

2

冶能院

10

5

5

11

6

5

3

材料院

12

7

5

14

8

6

4

管经院

20

7

13

24

8

16

5

质量院

1

1

0

1

1

0

6

知识产权院

1

 1 

0

 

 

7

机电院

10

5

5

11

5

6

8

信自院

21

9

12

23

10

13

9

电力院

4

2

2

4

2

2

10

交通院

5

2

3

5

2

3

11

环工院

7

3

4

8

4

4

12

化工院

5

3

2

6

3

3

13

食安院

1

 1 

1

1

14

建工院

10

5

5

11

5

6

15

建筑院

7

2

5

8

3

5

16

理学院

4

4

0

5

5

0

17

法学院

5

5

0

5

5

0

18

艺传院

9

2

7

10

3

7

19

农工院

3

1

2

4

2

2

20

生科院

8

4

4

9

5

4

21

社科院

5

5

0

6

6

0

22

医学院

5

5

0

6

6

0

 合计

171

 

 

192

 

 

 

七、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动员同学申报。

(二)学生自主申报,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备齐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样例见附件5)一式两份,按要求于2014年9月10日前上报学院。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教办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签章,初评委进行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材料过程中请严格把关,如果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报之后一律不再修改、补充。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所有材料(附件1~附件7)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院党委,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ydw_kmust@163.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八、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凡有突破名额、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该单位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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