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协议书
请已拟录取的考生官网下载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非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两份)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纸质版原件通过EMS寄送到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本校考生可现场提交,已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可不用再提交)。
培养协议书按以下原则签订:
1.学术学位博士
(1)需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按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定向),学制内须全脱产学习;
(2)毕业后需重新就业的按非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学术博士培养协议书(非定向)。
2.专业学位博士
专业学位博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别,分别按确定的类别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签订专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网上完成签约审核)。
二、调档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请考生及时登录《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kust.edu.cn,录入调档函接收地址。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请分别于6月3日和6月8日前完成录入;并于6月20日前将档案寄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到学校后才能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体检
请已拟录取的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选拔录取学生)于2025年6月15日前自行到当地医院(原则上要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体检结束后,考生需在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的《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体检结果需为近3个月内有效)、相关体检化验报告及《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承诺书》。上述体检相关原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纸质版。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邮寄地址
档案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公教楼529 邮编:650500
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71-65112931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