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生院学字〔2018〕41号
各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文件,昆明理工大学新增生物学、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点;新增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药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新增金融、汉语国际教育、出版、风景园林、会计,动态调整临床医学等6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各新增学位授权点制定符合我校办学定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位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四)《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五)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
(六)《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
(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八)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
(九)《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
(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学位的文件精神、各类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参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生院院字〔2016〕5号)组织制定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学位标准。
二、制订要求
(一)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是本学科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要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体现先进性和高层次。
(二)优化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应科学制定不同层次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确定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把培养目标和学位标准作为课程体系建设的根本依据,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吸取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加强不同培养层次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构建符合学科特点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三)落实学位标准。学术学位授予标准应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应在各类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培养实际,从学科概况、学科基础、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能力要求、素质要求、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给出明确要求。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应当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同时标准应作为开展学位点自评估、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以及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学术诚信:将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核定学分,从入学教育至申请学位,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专门的讲座或课程,将学术诚信教育渗透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预防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行为。
三、组织实施
制订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对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至关重要,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总体负责,成立本单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制订专家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在广泛调研、认真讨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至研究生院。
四、时间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将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同步提交。
培养方案交至培养办,杨雯老师处(联系电话:65915686;Email:287005343@qq.com)。
学位授予标准交至学位办,王璇老师处(联系电话:65915798;Email:375249179@qq.com)。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
2.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昆明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学位标准编写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