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的目的
(一)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更好地适应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二)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使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
(三)增强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心,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三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的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教学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衡量课程质量的核心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选方法、程序,达到评选优质课程的目的;
(二)评估标准、评估过程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的规章制度制定、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领导与监督实施。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研教办、系(所、室)主任、督导、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在学校总体精神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优质课程评选,推荐优质课程参加校级评定。
第六条 研究生部是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的职能机构,其职责为:
(一)设计优质课程评选方案;
(二)组织全校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评选的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从教学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手段改进和教学效果等5个一级指标,主讲教师学术水平、教学队伍结构素质、教学研究等15个二级指标构建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第八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范围为所有研究生课程。
第九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优质课程总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课总数的15%。
第十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要充分体现博士、硕士两个层次,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两个类别,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三类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评选。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本单位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经学院学位分委会通过后,推荐上报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 学院评选结果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由研究生部聘请包含研究生培养督导在内的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议,确定出研究生优质课程候选名单。
第十三条 候选优质课程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