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就业服务相关部门介绍
一、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常年为省内外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多形式的就业服务。
地 址:在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小菜园立交桥旁)
联系电话:0871-65156863(两证办理)、65156862(学历认证)、65144557(户口、档案托管)、65151087(户口证明)。
二、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我校具体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是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负责全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研工办负责人: 陈老师 E-mail: yjs070@kmust.edu.cn
电 话(传真):0871-65144174(莲华)/65915648(呈贡)
呈贡、莲华两校区办公时间、地点:
呈贡校区:
办公时间: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办公地点:呈贡校区公教楼435研工办
莲华校区:
办公时间:周二、周四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莲华校区3号楼306研究生院党委
三、 研究生院综合办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研工办根据研究生离校登记日期与学位档案形成时间,于每年1月、7月,按照《报到证》或《调档函》或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档案托管协议将档案投寄地址集中整理汇总,通知综合办进行档案投递。档案通过机要交换投寄到相关单位。研究生档案发档清单可在研究生院网站首页查询,网址:http://yjs.kmust.edu.cn/.
综合办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传真): 0871—65198623(莲华)/65915828(呈贡)
初次就业流程
一、填报生源数据
生源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毕业研究生切身利益,是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手续、就业派遣的唯一依据。每年10月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下一年度毕业研究生填报、登记、核实个人生源数据,填报生源数据时需重点明确以下几点:
1、2013届毕业研究生身份确认:2013届毕业研究生是指可以在2013年度内完成答辩,并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提前答辩及往届延期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生源地确认:生源地需填报毕业研究生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或毕业研究生父母与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生源地必须填报到县(区)。
根据教育厅就业派遣规定,《报到证》或《登记证》开具的唯一依据是就业生源表,请毕业研究生在登记生源信息时务必核实准确,上报教育厅后,登记的生源信息将不能变更。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办理
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研教办下载,下载后如实填写,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签章,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到研究生院党委签章。
三、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研究生确定就业意向后领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初次领取在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一式三份,复印无效)—→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签字—→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详细信息并确认盖章(就业协议书即生效)—→研究生院研工办审核盖章。
注意:协议书自己留一份原件,用人单位一份原件,研究生院研工办留一份原件,教育厅留一份复印件。(协议书上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信息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办理离校手续
2013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实行网上办理,毕业研究生登录离校系统(http://lx.kmust.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登录后可查看本人各环节的办理状态。毕业生只需到相应部门办理 “未完成”的环节。
毕业研究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
环节编号 | 环节 | 是否必须 | 办理部门 | 环节说明 |
1 | 导师审核 | 是 | 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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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书退还 | 是 | 图书馆 | 并 行 环 节 |
3 | 图书欠款清还 | 是 | 图书馆 |
4 | 毕业论文提交 | 是 | 图书馆 |
5 | 学院审核 | 是 | 学院研教办 |
6 | 确认党组织关系去向 | 是 | 学院研教办 |
7 | 确认是否欠绘图用品、仪器设备、化学试剂调拨款 | 是 | 实管处 |
8 | 确认住宿费是否缴清 | 是 | 财务处 |
9 | 确认学费是否缴清 | 是 | 财务处 |
10 | 确认借支是否还清 | 是 | 财务处 |
11 | 退宿舍 | 是 | 社区管理中心 | 环节8是环节11前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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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审核学院登记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等信息 | 是 | 研究生院研工办 | 环节1-11是环节12前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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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生证注销、发放报到证派遣证、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 是 | 研究生到学院研教办;博士生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委培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综合办 。 | 最终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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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户籍迁移 | 否 | 保卫处 | 非必须环节 |
15 | 档案迁移 | 否 | 学生处 | 非必须环节 |
五、办理《报到证》
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工办于每年的1月、7月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生源数据统一为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报到证》发放至各学院研教办,研究生可到学院研教办领取。
研究生初次领取的报到证为待就业《报到证》,如毕业研究生已就业可凭在研工办签章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与待就业《报到证》自行到云南省教育厅改派为就业《报到证》,改派后,就业《报到证》白联交回至学校研究生院研工办存档。
六、转户口
(一)已正式就业毕业研究生
1、就业单位解决户口的毕业研究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研究生,可先凭待就业《报到证》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手续,待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二)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
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凭录取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
1、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持托管协议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托管云南省教育厅手续。(托管协议书需研究生本人,云南省教育厅、研究生院签章方有效)
2、凭待就业《报到证》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手续。
(四)待就业毕业研究生
凭待就业《报到证》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手续。
注意:离校时不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研究生,由于人户分离,相关户口证明将不能办理,请毕业研究生及时转迁户口。
七、转党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013届毕业研究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同时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必须认真核实以下信息:
(一)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单位名称(党员组织关系去向);
(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目标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该组织名称一定要核实清楚,否则该单位将无法接收。
核实后,报所在学院研教办,由学院研教办在离校系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环节中录入(录入信息包含政治面貌、所在党支部、身份证号、目标党组织名称、去向单位名称等)。每年的1月、7月研工办根据学院在离校系统中登记的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为毕业研究生党员统一开具介绍信(省内有效期最长30天,省外90天),介绍信发放至学院研教办,毕业研究生党员本人可在学院研教办领取。
备注:
1、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向研究生院党委报告。如确属不慎丢失,可给以补转。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要视情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八、档案办理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均通过机要通信局转寄。
(一)已正式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1、就业单位有档案机要接收权的,研工办每年1月、7月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就业《报到证》白联统计寄档地址。
2、就业单位无档案机要接收权的,研究生本人需与就业单位联系,就业单位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档案挂靠的,需提供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研工办根据调档函统计寄档地址。
3、就业单位无档案机要接收权,又没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挂靠的(中小型私营企业等),研究生本人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不办理改派手续。研工办根据待就业《报到证》将档案寄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二)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
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研工办根据《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单位调档函统计寄档地址。
(三)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
1、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研工办凭托管协议将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至云南省教育厅(托管协议书需研究生本人,云南省教育厅、研究生院签章方有效)。
2、未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研工办根据研究生本人待就业《报到证》统计寄档地址。
(四)待就业毕业研究生
研工办根据研究生本人待就业《报到证》统计寄档地址。
(五)出国留学与就业毕业研究生档案办理同灵活就业。
(六)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查询
研工办于每年1月、7月将寄送档案明细上传到研究生院网站,毕业生可自行在网上查阅本人档案寄送地址、寄发日期等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kmust.edu.cn。
备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档案方可寄送:
1、毕业研究生已在学院研教办确认档案寄送地址。
2、学院研教办已上交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并归档(含学位档案、党员档案、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新生登记表等)。
3、离校手续已经办完。
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研究生求职权益的基本保证,毕业研究生应正确认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签约各方必须认真审阅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生效。就业协议书关系到毕业研究生的户口及档案派遣,如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档案、户口将按政策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上甲方、乙方所列内容要如实完整填写,《就业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研究生院党委研工办申请更换;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三、《就业协议书》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统一发放,每名毕业研究生一式叁份。毕业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若确将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遗失需要补发时,毕业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毕业研究生所在学院研教办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党委研工办审核,重新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若不慎将三方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出具用人单位签约证明,本人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学院研教办签署意见后方可补发。
四、毕业研究生所签协议必须由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盖章。若用人单位无人事权,协议书上需加盖其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公章或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五、在外省市就业并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所属地有相关要求的(如:北京市、天津市、深圳市、广东省等地区),必须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六、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办理就业资格。
七、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的,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事项必须明确,凡是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支持。
八、准备考博或已经考博待录取的毕业研究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在就业协议书备注中加以注明,录取后,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报到证》或《登记证》(省内生源)遗失补办程序
《报到证》或《登记证》(省内生源)遗失补办程序按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当年的政策执行。相关办理程序详见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http://www.yn111.net。
毕业研究生改派
1、持待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研究生改派
待就业毕业研究生确定就业意向后,可凭在研工办签章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机关事业单位可用录用函,企业直接用《劳动合同》)与待就业《报到证》自行到云南省教育厅改派为就业《报到证》,改派后,就业《报到证》白联交回至研究生院研工办存档。
2、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研究生改派
已就业毕业研究生改派需持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解除协议的证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及原单位的报到证直接到省教育厅改派(解除协议的证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需在研究生院研工办及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3、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改派
对属于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精神变更身份后按初次就业流程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相关改派程序详见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http://www.yn111.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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