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位2014届毕业研究生同学:
本《指南》纸质版印发至每一位2014届毕业研究生同学手中,电子版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kmust.edu.cn/)“就业”栏目下可查询,为确保你的自身利益能够得以有效维护,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指南》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派遣事宜,配合学院研教办、研究生院研工办确认有关事项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祝你顺利毕业,愉快就业!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2013年10月
研究生就业服务相关部门
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常年为省内外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多形式的就业服务。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小菜园立交桥旁)
联系电话:0871-65156863(两证办理)、65156862(学历认证)、65144557(户口、档案托管)、65151087(户口证明)。
二、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具体负责全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研工办电话(传真):0871-65144174(莲华)/65915648(呈贡)
E-mail: yjs070@kmust.edu.cn
呈贡、莲华两校区办公时间、地点:
呈贡校区:
办公时间: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办公地点:呈贡校区公教楼435研工办
莲华校区:
办公时间:周二、周四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莲华校区3号楼306研究生院党委
三、研究生院综合办档案室
研究生档案管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3〕25号)执行,研究生院综合办档案室具体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工作。
办公地点:呈贡校区公教楼502档案室
研究生院档案室电话:0871—65920915
毕业研究生档案发档清单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网址:http://yjs.kmust.edu.cn/.
初次就业流程
一、填报生源数据
生源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毕业研究生切身利益,是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手续、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
每年9、10月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下一年度预计毕业研究生填报、登记、核实个人生源数据,填报生源数据时需重点明确以下几点:
1.应届毕业研究生身份确认:应届毕业研究生是指可以在就业年度内完成答辩,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生源地确认:生源地需填报毕业研究生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或毕业研究生父母与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生源地必须填报到县(区)。
根据教育厅就业派遣规定,《报到证》或《登记证》开具的依据是生源表,请毕业研究生在登记生源信息时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务必认真填报、核实准确,上报教育厅后,登记的生源信息将不能变更。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办理
(一)《就业推荐表》办理程序
1.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研教办下载;
2.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推荐表内容,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3.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院研工办审核盖章。
(二)填写《就业推荐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内容不得涂改或损毁;
2.推荐表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推荐表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未落实就业单位前不能将推荐表原件交由任何单位或个人;
4.成绩单须到学院研教办加盖成绩专用公章。
三、签订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1.毕业研究生到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双方达成意向后,毕业研究生填写《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4.用人单位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和盖章);
5.自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5天内,毕业研究生须将《协议书》交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6.自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一周内,由学院将《协议书》交由研究生院研工办盖章,协议生效;
7.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研究生本人一份、毕业研究生所在学院一份,研究生院研工办保留一份。
(二)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研究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所在学院申请更换;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统一发放,每名毕业研究生持一套(一式四份)。毕业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如果不慎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若确将尚未签订的《协议书》遗失需要补发时,毕业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毕业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重新办理新的《协议书》。毕业研究生若不慎将四方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校将不再补发;
4.如果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有关约定事项必须明确,凡是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5.准备考博或已经考博待录取的毕业研究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注明,录取博士研究生后,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违约手续办理
1.办理违约截止期为毕业当年的5月30日;
2.毕业研究生向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由单位签字盖章,或由单位直接出具解约函;
3.毕业研究生持原《协议书》、原用人单位解约函、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解约函及接收函需要复印备档)及违约申请书到学院(《协议书》未上交研究生院研工办的)或研究生院研工办(《协议书》已上交研究生院研工办录入就业派遣系统的)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后发放新的《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不变);
4.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四、办理离校手续
2014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实行网上办理,2014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研究生登录离校系统(http://lx.kmust.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登录后可查看本人各离校环节的办理状态。毕业研究生只需到相应部门办理 “未完成”的环节。
毕业研究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
环节编号 |
环节 |
是否必须 |
办理部门 |
环节说明 |
1 |
导师审核 |
是 |
导师 |
|
|
2 |
图书退还 |
是 |
图书馆 |
并 行 环 节 |
3 |
图书欠款清还 |
是 |
图书馆 |
4 |
毕业论文提交 |
是 |
图书馆 |
5 |
学院审核 |
是 |
学院研教办 |
6 |
确认是否欠绘图用品、仪器设备、化学试剂调拨款 |
是 |
实管处 |
7 |
确认住宿费是否缴清 |
是 |
财务处 |
8 |
确认学费是否缴清 |
是 |
财务处 |
9 |
确认借支是否还清 |
是 |
财务处 |
10 |
退宿舍 |
是 |
社区管理中心 |
环节8是环节11前置环节 |
|
11 |
学生证注销、发放报到证、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发放户口迁移证。 |
是 |
研究生到学院研教办;博士生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委培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综合办 。 |
最终环节 |
五、办理《报到证》
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工办根据研究生截至1月1日与5月30日的签约情况,形成就业派遣计划,上报上级部门办理《报到证》。《报到证》发放至各学院研教办,由学院研教办统一发放到毕业研究生手中。(《报到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红色或粉红色,副本为白色,正本发放至毕业研究生手中,副本由学院归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
(一)《报到证》抬头开具名称说明
1.已正式签约或正式录用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
2.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不开具;
3.灵活就业、待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二)《报到证》或《登记证》(省内生源)遗失补办程序
1.毕业研究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研究生出具毕业证及身份证,本人亲笔书写一份《补办申请》,直接到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由省教育厅就业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后,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
2.三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研究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就业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记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
3.三年期内已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同意接收的证明,到省就业中心补办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证明。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六、转户口
入学时户口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到学校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后凭省就业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户口迁移初始地址由研究生院研工办根据毕业研究生派遣情况梳理,梳理完成后返回学院核对。毕业研究生本人需认真核实户口迁移地址,确认无误后,学院将《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汇总表》上报至研究生院研工办,研究生院研工办分校区汇总学院上报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汇总表》后报公安处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开具后返回学院发放(户口迁移证发放后,如还有毕业研究生需修改,请持报到证自行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
毕业研究生在学院核实本人户口迁移地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已正式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1.就业单位接收户口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为派遣地址。
2.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为档案托管地(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二)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
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为《录取通知书》规定地址。
(三)待就业毕业研究生
待就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为派遣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
1.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户口迁移地址为云南省教育厅(研究生本人需持经研究生本人签字,云南省教育厅、研究生院签章的托管协议在学院核实、修改户口迁移地址);
2.未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户口迁移地址为派遣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七、转党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毕业研究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同时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必须认真核实以下信息:
(一)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单位名称(党员组织关系去向);
(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目标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该组织名称一定要核实清楚,否则该单位将无法接收。
信息核实后,由所在学院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党委为毕业研究生党员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有效期最长30天,省外90天),介绍信发放至学院,毕业研究生党员离校时可在所在学院研教办领取。
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1.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向研究生院党委报告。如确属不慎丢失,可给以补转。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要视情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八、档案办理
研究生个人档案转递在每年1月、7月分两批进行。研究生个人档案通过机要寄送或专人送取,函件邮寄或个人自带不予受理。
档案寄送初始地址由研究生院研工办根据毕业研究生派遣情况梳理,梳理完成后返回各学院核对。毕业研究生本人需认真核实寄档地址(已正式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地址需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无误后,各学院将《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地址汇总表》上报至研究生院综合办档案室,档案室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地址汇总表》进行档案寄送。
毕业研究生在学院核实本人寄档地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已正式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1.就业单位有档案机要接收权的,寄档地址为派遣地址。
2.就业单位无档案机要接收权的,研究生本人需与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就业单位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档案挂靠的,需提供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研究生持接收函在学院修改寄档地址。就业单位未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挂靠的(中小型私营企业等),需研究生本人与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协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持档案托管协议或接收函在学院修改寄档地址。
(二)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
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寄档地址为《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寄档地址。
(三)待就业毕业研究生
待就业研究生寄档地址为派遣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
1.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寄档地址为云南省教育厅(研究生本人需持经研究生本人签字,云南省教育厅、研究生院签章的托管协议在学院核实、修改寄档地址)。
2.未在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的,寄档地址为派遣地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五)出国留学、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办理同灵活就业。
(六)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查询
寄档完成后,研究生院档案室于每年1月、7月底将档案寄送明细单上传至研究生院网站,毕业生可凭学号自行在网上查阅本人档案寄送地址、寄发日期等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kmust.edu.cn。
备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档案方可寄送:
1.毕业研究生已在学院核实、确认档案寄送地址;
2.学院已向研究生院综合办档案室上交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并归档(含学位档案、党员档案、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新生登记表等);
3.离校手续已经办完。
离校后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一、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在昆明市的毕业生,可持《登记证》(云南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就业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中心换发《报到证》。
二、离校时已就业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
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需有用人自主权单位签章),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
3.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改派
对属于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精神变更身份后按初次就业流程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相关改派程序详见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http://www.yn111.net.
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