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推动新增博士学位点建设,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昆理工校发〔2023〕34号)(附件1)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精神,本次博导遴选工作实行分类评聘制度,即按指导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分类申报和评选,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现有学位点的博导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做好申请博导任职资格的初审工作。
申请指导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只在一个一级学科学位点申报,申请指导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只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报。经本次申报后取得任职资格的博导不参加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可申请2026年及以后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为:
1.一般应为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至遴选当年9月1日不超过55岁),主持在研国家重点以上类别的纵向科研项目或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导师除外,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至遴选当年9月1日不超过40岁),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出国(境)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
2.教授主持承担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重点科研项目,应为学校认定的在研A类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副教授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须有学校认定的在研A1-A3类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历,已为博、硕士研究生讲授过一门以上的本专业课程,原则上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有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的学术队伍;能正常开展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能够提供博士生研究所需的科研条件,包括组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等。
4.近四年科研成果显著,学术水平达到国内本学科先进水平,有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要求由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
5.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除应具有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并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密切合作,应有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在研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6.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一般应先取得我校兼职教授资格,兼职博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按校内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进行。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管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20〕28号)(附件2)执行。
二、遴选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不低于学校规定、适合本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的遴选标准及遴选方案。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2.本次博导遴选工作实行分类评聘制度,按照指导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进行分类申报和评选,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需分类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型)》(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3-1)、《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型)》(附件3-2),如同时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型博导,则需填写两份简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对导师遴选进行师德师风把关,需提交所在学院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核结果报告,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应不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进行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形式审查,同时需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5.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在校内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者获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博士点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简况表》(学术型)(附件3-1)、《简况表》(专业型)(附件3-2)。(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2)证明材料:每位申请人需提供与附件3、附件4中相对应的科研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术关系不在我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支撑培养博士生所需的项目、经费及代表作证明。(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注意事项:请尽量精简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填表前请认真阅读简况表第二页提交材料要求及相关页面尾行的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勿提供未填写在简况表内列举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授权的专利等证明材料。
2.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博士点所在学院报送如下材料:
(1)由申报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的基本条件;填表是否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科研项目及成果,学院对填报成果进行审核,如有虚报,评审时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2)由各学院提交《师德师风审核情况报告》(具体说明本次申请博导任职资格的老师不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同时请各学院按照申报情况分类提交《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学术型)(附件4-1)、《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专业型)(附件4-2)(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以上申请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提交,学位办不接收申请人单独提交的材料。
3.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4日前收齐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办理。
4.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呈贡校区公教楼540
联系人:苏艳梅
电话:65915798
邮箱:303948346@qq.com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2.昆明理工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3-1.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型)
3-2.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型)
4-1.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表(学术型)
4-2.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表(专业型)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