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校医院《关于组织2013年新生参保信息收集及保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级研究生新生医保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请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与校医院直接对接,并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费用与相关表格纸质、电子版上报校医院。
另:截至2013年8月31日已停保,但仍未毕业的研究生续保工作与新生医保参保工作同步进行,收费标准与2013级新生标准相同。
研究生院
2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