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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管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08 编辑:本站原创 阅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和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党委根据学校各部门、学院(系、所)的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统一发布助管岗位信息。

    1)各学院(系、所)涉及研究生教育所设置的助管岗位,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面向本学院研究生招聘。

2)校机关和图书馆、档案馆等部门设立的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党委面向全校研究生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考核录用。

3)学生社区等经费独立核算部门设置的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协助具体用人部门考核录用。

二、申请助管岗位限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条件下自筹经费学生优先,其平均成绩达良以上,无违纪记录。原则上每学期一个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聘用单位须与研究生助管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待遇、工作纪律及要求,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在聘用期间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三、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习时间,研究生助管原则上周工作量不超过15小时。每小时津贴标准5元。

四、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由聘用单位进行考评,持工作量考核表到研究生部党委研工办领取。聘期超过一个月的,助管津贴按月发放;短时间的单项工作任务,助管津贴在任务结束后即刻发放。

研究生党务助理、辅导员助理的津贴按研究生部党委相关规定执行。

在学生社区等经费独立核算部门上岗的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按具体用人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管,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由聘用单位向研究部党委报告同意后,及时终止其助管资格。a.违反昆明理工大学人事劳动纪律与部门规章制度;b.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管的情况。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党委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党委

                                             200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