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生外出包括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联合基地培养、个人事假等各类校外活动。
二、 研究生外出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外出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三、 研究生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外出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四、 因公外出的研究生,需由派出学院或导师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请假外出的研究生建议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 研究生外出需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确定校内联系人,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批,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请自行外出的研究生,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六、 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及时向学院研教办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外出期满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七、 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八、 研究生因私请假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九、 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为履行公务发生的事故,学校遵循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 研究生外出事故的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发生研究生外出事故,学校与研究生或研究生家长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 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接纳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对研究生外出事故负有责任的学院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研究生外出(请假)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