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省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十三五”期间,是我省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的时期,是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最为宝贵和最有力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是国家和区域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才的时代重任,履行着思想引导、学术引导、心理引导的神圣职责,是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二、深刻理解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铸就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研究生导师人才梯队,争做研究生品格锤炼、知识学习、思维创新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继续提升导师队伍立德树人的基本素质
(一)要忠于理想信念,铸就过硬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意识。增强自我政治责任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二)要严以修身慎行,铸就高尚师德师风。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育有德之人,需有德之师,导师职业道德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价值方向,其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研究生教育成功的重要条件,其在工作生活中的任何瑕疵,都会对学生的茁壮成长产生不良的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持言传与身教、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要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三)要勇于开拓创新,铸就精湛业务素质。着力打造自我超脱的心态、开阔的胸襟和沉稳的定力,成为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执着学术追求的模范者。要关注科学技术前沿发展趋势,紧密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的领航者。要秉承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人才培养规律,重视课程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成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家能手。要不断提升指导水平,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助推者。
(四)要时以宽厚待人,铸就广博仁爱之心。爱是教育的灵魂,也是教育永恒的主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以仁爱之心开启每一名学生的心灵之门,培育学生的良好品格;要理解学生的困惑,用科学的方法帮助学生,以仁爱之心破解每一名学生的学业难题,促成学生的成长进步;要宽容学生的过错,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以仁爱之心剖析学生的不足与问题,激励学生的上进心与志趣;要倾听学生的心声,善于分享自己的感受,以仁爱之心构建师生对话与沟通的渠道,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明确导师队伍立德树人的第一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要加强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国家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和塑造能力,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要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思想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传授自主学习知识的方法,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学会学习,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导者、帮助者和参与者。要牢固树立学生是课堂主人的思想,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使其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要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要积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提供良好的平台。
(三)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将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作为指导教师的重要任务,着力改变教学思路、更新教学观念,敢于让学生超越自己,主动接受学生提出的新观点和新思想。将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协助研究生产出研究成果,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高层次人才。
(四)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教育学生热爱祖国,让报效祖国成为每一个学生的信念与追求,是每位教师应尽的教育职责。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实现国家富强贡献智慧力量。要把中国梦思想渗透到每一位学生的头脑之中,使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奉献青春年华。大力支持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五、深化导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明确遴选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队伍优化机制。要严格按照“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导师遴选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坚持思想政治标准,又要重视业务标准;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学标准;既要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要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要打破论资排辈传统思想,引导教师队伍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着力构建不按年龄分层的开放学术圈格局,促进形成“不唯资历只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二)分类制定遴选条件,建立健全导师融合机制。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分别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条件。提倡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定评定条件,逐步形成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均鼓励实施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建议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推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导师团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三)强化导师岗位意识,建立健全评聘分离机制。导师属于为指导和培养研究生而设置的教学岗位,要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和培养过程考核制,变“资格管理”或“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离和动态管理,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从制度上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招生增长幅度、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导师所属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量。健全研究生和导师双向互选互动机制,把互选互动作为改进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明确互选原则、标准、程序及要求,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
(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突出对育人责任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在评价方法上,坚持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团)与研究生共同评价为主、第三方评价与导师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方式,逐步完善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五)突出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奖励惩处机制。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将给予表彰与奖励,推广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对于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特别是对存在“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有超学习年限学生、有抽检不合格学生论文”等现象的导师,所在单位要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性侵、虐待等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六、强化导师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导师工作条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过程管理,改善指导教师待遇,关心指导教师健康,维护指导教师权益,逐步实现学术休假制度。要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
(二)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突出制度建设,形成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长效机制,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常态化、科学化。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导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含遴选、考核、评聘、奖惩等)等规章制度。自2018年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逐步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监测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梳理研究生导师队伍现状,填写《云南省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严黄一仪 周利平
联系电话:0871-65129663
电子邮箱:44352707@qq.com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