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菜单试”选课。培养方案里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必须列入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中,选修课可在全校已开设的课程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和必修课为必选课。在硕士阶段已修过的课程可列入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已修课程的成绩将转入博士阶段,并按规定计学分。
三、凡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已选课程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审批表》,导师及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后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办理修改手续。
四、对我校暂开不出的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研究生课程,如必须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我校授课,应由有关系(所)提出报告,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所需经费由学院自行解决。到校外选修课程的研究生,要按该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结束后凭任课教师评阅的试卷和开课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向学院或研究生部上报成绩。
五、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除特殊情况外,逾期未选课者不得参加听课和考试。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部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原则上公共课选修人数少于20人时不开班,已选课的学生须改选其他课程;非公共课由开课部门自行确定。
六、研究生选课后,无故不上课或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课或缺考论处。
七、研究生跨学院选修课程,应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部门协商,征得开课部门的同意。开课部门应按教室的容量核定班级人数的限额,在班级人数的限额内,开课部门原则上应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