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组织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两级管理。由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其余课程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教学等由开办学院负责组织和安排,但须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学院(部门)可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院级管理办法。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与选课
1、新生入学后的两个月内,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院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指导教师应该和研究生一起协商制定出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计划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批。
2、实行菜单式选课。研究生必须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进行选课和学习,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里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必须列入课程学习计划中,选修课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全校开设的课程中选修。具体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3、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一旦制定好后就要严格执行,一般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课程计划的,在开课后两周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办理更改手续。凡已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课程,研究生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
4、各学科、专业凡需要调整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的需经研究生部审批。
三、教学任务的下达和落实
1、研究生部根据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的公共课教学任务,有关学院按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学任务书返回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后制定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表,在期末放假前发至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和公共课表编制本学院的研究生课程表,并交研究生部备案。
3、研究生上课用专用教室,首先保证公共课上课用,空余的教室再安排其他课程。需要用教室的学院须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登记。研究生开课所需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设施纳入全校统一管理,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安排,其余课程由任课教师或所在学院与有关部门联系。
4、所有课表在期末放假前由各学院发至任课教师。
5、凡《课程表》未列入的课程一般不得开课。特殊情况要加开的课程,必须先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允许擅自开课的,不计算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认可学生的考试成绩。
四、上课、调课、停课和免修
1、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基础深厚、知识面广、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书后要认真备课,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案、教学日历和讲稿。课程教学日历和教案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和学院各留存一份。研究生上课用教材的购买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3、研究生课程因故不能按时开出或中途停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并做出相应安排。公共课须报研究生部备案。调课与停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4、硕士研究生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在两年以上者,可以免修实践环节。
5、对入学前已在本校或外校旁听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五年内)且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若申请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修审批表。在外校听课的还需提供原始试卷及答卷,经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报学院(学院承担的课程)或研究生部(公共课)审批。外语课程的免修按“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外语运用能力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6、原则上各学科开设的博士生课程应安排在一学期内完成,硕士生课程应安排在一学年内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安排在两学年内完成。
五、考核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有笔试闭卷、开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或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形式。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以笔试闭卷为主或笔试加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
2、考试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重点考查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根据课程特点要注意处理好记忆和理解、知识和能力、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关系。考题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分量,考试时间在2-3小时内为宜。
3、课程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可以从课内计划学时中列出2学时作为考试时间)。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由各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考试时间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确定。
4、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得缓考。研究生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学院的课程)或研究生部(公共课)审批,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只能跟下一年级研究生一同考试。
5、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课程(重新跟下一年级学习。下同)。重修课程的研究生一般须跟班听课,否则须申请办理免学不免考手续。
7、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和培养环节必须考核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六、成绩评定
1、根据课程的性质,课程考核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或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或者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原则上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按其他方式评定。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20%—40%。
2、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若确属判卷有误,任课教师应说明原因,经研究生部或学院同意后,方得修改。
3、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是否允许重修由任课教师、开课学院、研究生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4、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否允许重修由学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5、申请免学不免考。在特殊情况下,经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学院承担的课程)或研究生部(公共课)批准,研究生可以不跟班听课和学习,自己自学,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其总评成绩不计平时成绩,按卷面实际考试成绩计。对未经同意不听课者,按旷课处理。
6、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达4次及以上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重修;或平时成绩以零分计,课程总评成绩按卷面实际考试成绩的80%计。
7、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将两份空白试卷、两份成绩单、试卷及答卷、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场情况登记表、《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及教学总结表(教师用)》一起送交有关部门。公共课交研究生部,其余课程交学生所在学院。公共课试卷和答卷等教学资料交研究生部保存,其余由学院保存。
七、成绩管理
1、研究生凭研究生证查阅成绩。研究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课程考核的试卷。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由学院或研究生部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复核。
2、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各学院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中,成绩登记人对所填写的成绩的准确性负责。学生毕业时,成绩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交校档案馆,三份用于申请论文答辩。成绩登记表需经成绩登记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或研究生部公章方为有效。
3、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原始成绩登记,注明“免修”。重修课程成绩后面注明“重修”。
4、学生在校期间因就业和报考博士等所需的成绩登记表,由所在学院提供。
5、研究生联系出国的成绩,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在研究生部或校档案馆办理。
八、必修环节
1、研究生培养中的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和学术活动。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记。
2、研究生的实践性环节包括参与“三助”(助研、助教、助管)中的任一环节的工作和社会实践。
3、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和社会实践后,需将完成情况填入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由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审阅合格后报送所在学院。凡实践环节不合格或未完成实践环节的学生不得毕业。
4、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十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和面向全校做一次以上学术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格,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五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导师考核后报所在学院。
九、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和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档案管理
研究生教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昆明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管理。
十一、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培养过程中需要的表格请从网上下载。
3、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