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及专家审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按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制定本学科“申请-审核制”具体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组长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研教办主任及当年获得招生资格的部分博士生导师担任。
3、根据学科特点,各一级学科下可成立若干招生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其中申请人选择的招生导师为专家组必须成员。专家组需根据“申请-审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和办法。
二、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
1、招生导师和招生人数详见《昆明理工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已通过“申请-审核制”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招生,未通过“申请-审核制”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其剩余招生指标纳入本年度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中继续招生。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2、申请人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现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科研单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应届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已经取得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人员;或已经取得国(境)外教育机构硕士学位证书5年以内人员(证书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申请人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5、英语水平达到博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6、满足报考学科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7、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转入我校。
四、申请材料
1、《昆明理工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2、报考导师填写的《昆明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
3、两名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书;
4、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读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读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在读硕士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硕士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政治审查表。提交《昆明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7、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往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在读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和复印件;
10、自我评价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11、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和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20日将申请材料提交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呈贡校区公教楼5楼529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天16:30之前)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博士研究生招生整个环节报考费285元。
1、申请者请先登录《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
2、联系报考导师,由报考导师进行考核,提交《昆明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
3、有两名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提交《专家推荐书》(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书);
4、其它材料详见前述第三项申请材料要求。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给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学院,由一级学科学院组织专家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将在10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考核要求由一级学科学院确定后通知考生。
六、审核办法
1、综合能力材料审核。由一级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材料审核评判标准和审核办法。博士生招生工作专家组根据评判标准和审核办法,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给出评定成绩。材料审核评定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审核。
2、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审核。由一级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审核评判标准和方案。博士生招生工作专家组根据审核评判标准和方案,以申请人材料审核结果为基础,通过面试、撰写科研报告和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深层次考核。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两门业务课和外语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审核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政治思想品德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上述审核结果,按照材料审核成绩占50%,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审核成绩(两门业务课和外语成绩累加后除3所得百分制成绩)占50%,综合评定申请人综合成绩。
七、录取
1、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专家组审核评定综合成绩,以导师为单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和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根据一级学科审核结果,并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需按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整个录取工作预计在10月下旬左右完成。
八、其他
1、未被“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的申请者可重新报名参加我校本年度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原报名材料有效,但需按普通招考要求重新交纳报考费用,办理报名手续。
2、“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当年的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等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